鹤岗市兴山区法院便民措施有作为 注重“实”

发布时间:2013-04-11 10:08:27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在群众路线上下功夫,把便民、利民、亲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满足群众需求。一是健全机制便民。进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流程,简化立案手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各项服务。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诉讼便民手册、便民诉讼联系卡和举证须知,及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强化速裁,三年来近百余起速裁案件平均审限只有一天。二是落实规定利民。出台了《兴山法院干警服务忌语》;完善了《兴山区人民法院十六条服务承诺》、《16条利民、便民、惠民措施》;坚持“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仅2012年就十余次。三是践行宗旨亲民。在“四进”活动中干警积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广泛征求意见。2012年,形成司法调研报告及指导意见9份,提出司法建议38条。配合解决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不规范等问题。在棚户区改造中提前介入,抽调行政庭、法警队干警驻扎拆迁办,依法做好对 “钉子户”及其它拆迁户的动员、释法、补偿工作。同时积极落实“一帮一”扶贫、“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干警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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