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法院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兄弟法院共同探讨交流。我汇报的题目是:切实抓“四头”,确保“零信访”。
前些年,我们兴山区法院一度是信访积案大户,年年有上访人进省进京。2007年,我院党组集思广益,探索创新,通过“领导包案、合力攻坚、限时办结、责任到人”等措施,一举解决掉所有信访案件,当年实现了“零信访”。创业不易守成更难,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一届党组坚持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肃访清源上,树立更为先进的理念,采取更为坚决的态度,推出更为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四头”,即“明确责任抓人头,健全机制抓苗头,落实措施抓源头,提升质效抓案头”,连续五年保持了“零信访”,使我院“零信访”成为一块靓丽的司法品牌。
一、明确责任抓“人头”。我们明确界定信访责任,把信访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解决发生信访相互推诿,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亲历亲为,领导负责。我院坚决实施“一把手信访工程”,一把手带头抓信访,与主管院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预防新访责任书,明确预防新访目标,全面落实预防新访责任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旦出现新访,即刻启动领导包案责任制,强力把控。同时,实行“全天候零距离”院长信访接待制度,只要来访者提出需向院长当面反映问题的,院长都亲自接待,做到“随访随接、随接随结”。二是干警全员参与,首问负责。我们要求,全院干警不论部门、不分岗位,都要牢固树立信访意识,人人承担信访责任,人人肩上有信访任务。我们规定,凡有人来访,谁第一个接待,谁就是当然的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好来访者的咨询、疏导、化解工作。对无法解决或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在第一时间为来访人联系好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确保信访案件有人问、有人管、有答复、有结果。三是严格奖惩,按章追责。实行“一票否决”制,承办法官为信访终身责任人,承办部门为信访责任终身部门,将个人、部门涉访量作为检验审执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与个人、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庭室如出现信访案件,其无权参加年终争先选优、位次排名;个人则不能被提拔重用、晋级晋职,反之亦然。五年来,我院已连续有四名年轻同志因信访业绩突出被破格提拔。
二、健全机制抓“苗头”。我们健全信访工作各项机制,及时缜密地梳理发现有信访苗头的案件,防患于未然,解决因工作疏漏懈怠导致发生信访的问题。
一是健全信访批转运行机制,做到牢牢掌控。坚决做到归口监管,凡是院长、主管院长批转、签发的信访信件,一律交立案庭信访办登记、备案转办;各审判业务部门接访未能及时处理的,转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办,并由立案庭和信访办登记处理。同时,严格办理期限,坚持特案特办,急事急办,凡转办的信访案件在领导批示期满前5日仍未办结的,立即列入督办。通过严密细致地批转运行程序,确保信访案件不被转空或搁置。二是健全信访梳理排查机制,做到不留隐患。申诉和申请再审是信访“高发区”,为此我院敞开申诉、申请再审的大门,只要当事人提出请求,我院都认真地予以分析,及时进行梳理,保证信访苗头早发现,矛盾纠纷早化解。凡属错案,一律纠正;凡属正当合理请求,一律予以解决。几年来,我院审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件,其中不予立案2件,再审1件,均维持原判,所有案件全部息诉服判,无一人上访。三是健全预警预报机制,做到防范在先。我们要求,各业务庭室及其承办人,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上,采取司法行为、措施之前,都要进行相应地信访风险评估,做好信访风险防范;对已经办结的案件,经信访风险评估认为仍存在潜在信访可能的,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疏导,有效化解。坚持做到预防信访新案“有对策,有预案,有效果”,有效防止新访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抓“源头”。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信访工作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解决事后抓息访所带来的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的问题。
一是强化调解,预防新访滋生。我院创新“四级”调解机制,即 主审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逐一参与调解,强化调解的四级联动;积极采用剖析过错、亲情感化、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巧用外力等多种调解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建立法院、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多元化调解,使我院民事案件连续三年调撤率突破92%,今年以来达到10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连续四年为100%;执行案件年平均数量下降到只占案件总数的6%,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信访的发生。我们坚持调解案件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还要实现案结事“好”。针对我院辖区内私营煤矿较多,工伤案件在我院所占比重较大,对于此类案件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受害人上访的情况,我院尝试性地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加入具有预期惩罚性质的条款,如赔偿责任人不当、不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即承担相应责任,保证此类案件实际履行率,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如赵忠友在恒兴煤矿井下采煤时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恒兴煤矿给付赵忠友各项工伤赔偿17万余元。恒兴煤矿认为裁决赔偿数额过高,诉至法院。此案经我院调解,在协议中加入了该条款,即原告恒兴煤矿一次性给付被告赵忠友各项工伤赔偿12.5万元,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完毕;逾期则按仲裁金额17万元给付。调解后,恒兴煤矿自动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二是消除矛盾,化诉息访。坚持既要解决问题,又要文明接待的原则。一方面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取得区委、政府的支持,设立了司法救助窗口及司法救助帐户,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基本生活、医疗费用等方面急迫性困难。上访老户鲍某在2007年已息访,但在2011年末因其自身伤残、儿子有病、姑娘上学等诸多生活困难,我们回访时发现了其又有了上访的意向。为此,我们积极做其思想疏导工作,又积极与区委沟通,为其补办了低保,解决了住房,给付其司法救助金5万元,打消了他再次上访的念头。此外,我们还为张元恩等5名上访人共争取救助资金7万余元,稳定了这些上访人的情绪,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推行立案信访文明创建活动,出台立案信访文明接待、服务忌语等制度,避免因干警言行不当造成人民群众对案件合理性和公正性的怀疑,从而引发上访。三是联动协调,综治防访。不断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多元处置”的信访机制,根据“协调联动、共解难题”的工作要求,与区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联手建立了“一站式”的信访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防止“踢皮球”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与恶化。下岗职工赵永利妻子患有癌症,2004年其又被单位以报纸公告的方式除名,赵永利得知道自己“被下岗”,起诉至我院,经我院调处,其后赵永利又以监管不力为由入省进京状告区劳动监察局。我院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多方动员,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赵永利,又多次与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赵永利的思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养老保险金2万元,从而将赵永利的信访问题化解在法院门外。
四、提升质效抓 “案头”。我们把信访和执法办案牢牢地“捆绑”在一起,把信访工作融入在每一起案件的名头上,以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减少信访,解决就信访抓信访,信访工作与执法办案“两层皮”的问题。
一是打造“三案”工程,强化案件质量。我们通过开展案件研讨,举行“周末庭审示范讲座”,开展司法文书评比;实行“错案追究制”,案件承办人对其所审理案件一责到底;推行“阳光”审判,确保审务公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抓住公正判决这条底线,打造“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工程,实现服判息讼,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在我院决无因“瑕疵案”、错案引发上访。二是破解执行难,实现定纷止争。我们面对辖区内一些势力大、靠山强的小煤矿矿主作为被执行人的“骨头案”,积极开展执行会战,攻坚破难,该使用强制措施时决不手软,必要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领导和多家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五年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0余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率98%,没有一起案件因执行不力导致上访。三是强化审判管理,严把出口关。打破各业务庭室之间的“壁垒”,选派各业务庭室骨干 成立了“审判综合攻关办公室”,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事项预先研判,为审委会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起到审判管理办公室无法替代的作用,其职能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案件评查与流程监督;二是审判目标管理制定及调研、信息审查;三是疑难案件研讨;四是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庭审驾驭与裁判文书的指导。审判综合攻关办公室成立以来,评查各类案件百余起,成功处理了2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严把了案件的出口关,保证了案件质量,将可能引发信访的案件有效地化解在案内。
紧紧抓住“四头”,是我们取得连续五年“零信访”成绩的重要保证。今后,我们要在继续坚持抓好“四头”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宝贵经验,将“零信访”坚持下去,为建设“平安龙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