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是春雷行动“集中打击周”的五天,兴山法院执行局再传捷报,又一起民生案件被成功执结。
案情简介
申请人侯某系兴山某煤矿员工,在一次下井工作中右脚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被申请人该煤矿应支付给侯某相应赔偿款108,148.00元。由于该煤矿一直拖欠工伤赔偿款,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支付义务,兴山法院执行局对该煤矿代理人及相关涉案人员多次进行释法析理,穷尽执行措施。
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侯某与该煤矿达成了执行和解,该煤矿支付给侯某赔偿款108,148.00。申请人侯某对兴山法院执行局干警真诚地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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