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兴山法院执行局周局长吗,我是李某某,我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你们法院正在开展春雷行动,我想去法院把欠裴某某的钱,还上,我可不想当老赖。”
案情回顾:2018年的一天裴某某和李某某在饭店用餐时,因言语不和,李某某将裴某某打伤,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给裴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不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裴某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5月18日清晨,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要将欠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还清,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找到申请执行人裴某某,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李某某和裴某某签订和解协议,在春雷行动的广泛舆论宣传下又一起案件成功执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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