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查和考察,拟确定以下2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人选,现予公示。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5日—12月11日
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和反映。
兴山区司法局举报电话:0468—3526567
兴山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468—6108110
兴山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468—3529011
兴山区司法局
兴山区公安分局
兴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附:2018年鹤岗市兴山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