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法院:
为进一步扩大全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的社会影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下落、举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敦促执行义务人在“雷霆行动”期间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布和张贴敦促履行公告
各中院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的情况,将公告扫描版(附件1)通过室外大屏、电视、报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开发布,并张贴到乡镇、村屯。(基层法院所在辖区村屯数量较多的,可委托各级政府或基层村委会协助进行张贴)。
二、同步曝光失信名单
各中、基层法院在公布和张贴公告的同时,要选择适当数量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其失信信息(自然人要附照片)在其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本院举报电话,方便当事人提供举报线索。
三、其他要求
1.上述两项工作应当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张贴工作完成后,各中院应梳理本院及辖区法院完成情况,填写《全省法院公告张贴及失信曝光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6月18日前通过CoCall统一报送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中、基层法院应当对公布、张贴公告及曝光失信名单情况进行拍照或拍摄,拍照及摄录质量要尽量高一些,并由中院将照片及视频通过CoCall集中报送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3.各中、基层法院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集中宣传效果。
联系人:岳岩;联系电话:0451-82392174。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