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09 10:49:02


                                                       [2016]鹤兴法发22号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根据省、市两级法院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市两级级人民法院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结合我院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总体目标

    依靠党的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改革,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1.不断拓展网络查控范围。努力争取区委支持,督促本地银行和区国土、房管、车管、证券等部门接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拓展“点对点”网络查控范围,根据市法院的统一部署,将社保、婚姻配偶、居民水电气登记信息等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公安“临控系统”,实现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功能。探索将更多信息化较高且能为执行工作提供财产和被执行人线索的部门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

    2.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具有财产查控、执行联动、重点案件监督指导、突发事件处理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运行机制。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人、财、物投入,强化平台的运用,实现请示协调案件通过专用视频系统进行、重大执行活动使用单兵或执法记录仪同步录像、跨区域查冻扣、拘留等措施通过事务委托方式办理。

    3.严格失信名单制度管理。解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纳入量较小、准确度不很高、纳入时机随意、选择性纳入等问题,做到应纳入必须纳入、不应纳入的严禁纳入、该屏蔽的及时屏蔽。创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公示手段,采取“大头贴”、手机报、微信曝光台、大屏幕、失信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曝光等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社会知晓面,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舆论谴责压力。

    4.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加强与发改委、社保、工商、税务、房管、国土、建委、环保局、安检局、劳动人事局、车管等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评定、招工、任职、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招投标、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二)完善执行案件办理机制

    5.落实财产申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同时发出,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6.建立执转破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执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善于引导当事人选用和启动合并重组等方式,避免破产清算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7.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建立悬赏执行机制,鼓励人民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探索委托审计调查制度,借助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查明作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它逃废债务行为。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当事人在执行阶段经申请并获执行机构批准,签发调查令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8.完善执行公开机制。对执行案件的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支付等重点节点流程信息实施网上公开、短信推送,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加大执行文书上网的范围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用好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手机APP、12368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9.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10.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探索将财产网络查控、执行公开、案款支付、信访接待等执行事务性工作从案件办理中分流出来,实行集约化管理。对财产查找、强制措施运用、资产处置等环节,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推动专业化办案。

    11.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活动,积极推动扩大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无法执行到位,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积极通过司法救助基金、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努力解决当事人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文明。

    (三)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12.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继续争取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全区协助执行力量,有效打击一切“拒执”行为。强化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工作衔接,确保移送追诉案件有质量保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拒执犯罪的移送审查起诉;协调立案、刑事审判部门,引导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的办理,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13.强化特殊主体案件执行。组织开展对追索劳动报酬、三费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优先性机制。强化涉及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推送、定期联络、督办追责等工作机制,打击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拒不执行、干预执行或拒不协助执行行为。

    14.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将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优先安排、抓紧抓好,按时完成。安排2名财务人员专门配合清理工作,财务部门应首先将暂存款账户中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执行局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及时予以发放;对确不能及时支付的款项,要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延期;对其他原因无法发还或清退的,建立专账管理。

    (四)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5.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给执行增加了2名执行干警,缓解“案多人少”压力。今后,我院将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按照人案匹配原则配齐配强执行力量。

    16.狠抓执行廉政建设。执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对执行权运行中财产查控、处置、执行款物发放等廉政风险点的排查,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规范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以及评拍鉴定等中介机构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追究责任或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党组要高度重视。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院领导任领导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兼任主任,各审判业务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行装科、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收集掌握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进展、措施和经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明确责任。“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全院的工作,全院各部门和干警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尽职尽责,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执行局作为主体,要负责执行机制体制改革、执行管理、财产处置、规范体系建设、专项治理等工作的牵头、实施和协调任务;办公室、执行局要协调做好党组向区委的专题报告,协调区委政法委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协调机制;政治处要做好执行力量配备、人员分类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等工作;审管办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价体系的落实等事宜;各审判业务部门做好立审执协调、财产保全、执转破衔接、评估拍卖等工作;行装科配合做好物质装备保障、执行案款清理等工作;政治处、执行局要协调做好执行信息化相关工作和协调联系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理解。

    (三)强化物质保障。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中心的软硬件建设。行装科要保障执行办案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网络媒体,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曝光“老赖”,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向全社会讲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不能”的复杂社会成因,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好“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治本之策。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持续破解执行难题,努力以实际行动推动执行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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