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宣传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4 10:37:06


                                                                        [2017]鹤兴法发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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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我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大对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行宣传既是在全社会营造解决“执行难”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树立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也是省法院的具体布署安排及中院执行工作的要求,本院党组高度重视,力求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引导舆论,使广大群众认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科学理性认识,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围绕执行工作中打击拒执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司法网拍、典型案例、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等开展宣传。

    当前,我们正处于互联网广泛运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新兴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发展对执行宣传工作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执行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统筹运用。一方面,要强化包括自有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在执行工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以及建立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比自动履行付出更大的经济和信用成本,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向社会悬赏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丰富财产调查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教育和威慑债务人;加大对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的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宣传策划,创新执行宣传形式,丰富执行宣传载体,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到执行现场实地采访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执行听证现场直播,及时和定期提供案件执行新闻线索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同时,要加大对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不能执行原因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客观、正确地认识执行难,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积极营造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是做好新闻线索的收集和报送。政治处和执行局要各确定一名新闻宣传联络人,来收集和报送信息。宣传部门联络人应每天向执行局主动征集线索,执行局联络人要及时报送线索,每周2条以上。政治处每周要发布两条新闻线索,并在每周五上午11点前报送本周执行宣传成果。    

    二是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力度。要精心挑选一批在辖区有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鹤岗日报、晚报、鹤岗市电视台等媒体,大篇幅、高频度发布,同时要将挑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人流密集场所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上滚动播放,在社会制造轰动效应,提升发布效果。    

    三是开好专题新闻发布会。及时召开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解决“执行难”最强音,向全社会彰显全市法院为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四是借好外力,放大宣传效果。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媒体通联,向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借势借力,放大宣传效果。

    五是上下联动,策划系列执行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做好系列宣传活动策划,寻找“最美执行干警”、“讲述身边的执行故事”、“执行现场”等主题宣传活动。    

    六鼓励创新,评优奖励。执行宣传工作不仅可以客观再现我院执行局干警的工作动态,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群众通过我们如实反映的工作情况更好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正。要求其宣传必须真实、客观,不能虚构造假。鼓励干警积极创新宣传理念,寻求更广的宣传领域,对于质量高、效果好的宣传文章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四、组织保障

    按照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勇任组长,孙洋、周龙任副组长,黄立东、朱琳、郭琳、葛成海为成员,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制度,定期对执行宣传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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