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被传唤至兴山法院,该案件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鹤岗市工商银行和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刘某和鹤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二千余万元。
兴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刘某随身物品和微信钱包交易往来记录进行了清查,发现其有大量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午3时将刘某移送至拘留所,其家属表示将尽快给付执行款。
兴山法院执行局在5月31日黑龙江省高院宣布开展“雷霆行动”执行攻坚战后迅速反应,举全院之力围捕“老赖”。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