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温暖人心】兴山法院执行局 发放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8-06-01 14:41:25




    “感谢法官,快四年了,孩子爸爸走了快四年,没想到还能拿到救助金,现在孩子都长得跟我差不多高了,谢谢法官”。这是2018年5月30日上午兴山法院执行局干警为苑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后,领取人苑某某母亲默默擦掉眼角泪珠后说出的激动话语。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苑某某的父亲因为与董某发生交通事故,苑某某父亲当场死亡,法院判决董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金为2万余元。经过细致调查,董某下落不明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苑某某为低保人员,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我院执行局积极准备材料,并按照省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向省法院报送苑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相关材料。经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申请人苑某某救助金26000元。这是兴山区法院自《规定》试行以来,首次申请司法救助金,此项救助金的发放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给予了申请执行人以司法关怀。

    这是黑龙江省高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建立专项救助制度以来第二次向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集中发放资金。以省高院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发放是首例。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要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解决申请人的需求,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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