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出台的相关制度,规范执行权利运行。对执行案件各阶段的执行期限、财产处置、案款发放、案件归档评查等节点进行跟踪,确保每一案件均穷尽执行措施,杜绝执行法官消极执行行为
二是应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对执行案款的到账、认领、发放、审批、支付全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
三是规范案件出口,对需终本结案的案件严格审查,并建立“终本”回访制度,每六个月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如有财产可供执行则立即恢复执行。经过终本筛查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今年恢复执行17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