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银监会令201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8-04-24 10:01:30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银监会令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8-01-30

    【生效日期】2018-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银监会令2018年第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2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

    2018年1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