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混同执行新机制会议

发布时间:2017-12-08 10:41:54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加快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多层次谋划破解执行难的良策。兴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混同执行机制,会上陈敏院长指出以下几点:

    一、强化统一协调。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效应。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我院工作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

    二、坚持依法就近统筹。坚持依法执行原则。执行权是国家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这也是确保执行程序公正、杜绝“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混同执行虽是有别于提级执行的创新之举,但执行活动仍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三、坚持压实领导责任。领导包案与团队办案相结合。鉴于混同执行的案件大多系难啃的“骨头案”,为更好地统筹力量,发挥团队最大效能,应当实行领导包案和团队办案相结合模式。对混同执行的案件,中院和原执行法院分别确定一名包案院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和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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